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人社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优化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西安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在岗(含已退休,仍在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已获得国家、省“名老中医”或“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西安市名中医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见《西安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内容。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西安市名中医推荐表》(附件2)。

三级医院的人员由本单位推荐(附推荐意见),上报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人员由本单位推荐上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事局对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西安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上报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工作办公室。

评选专家委员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公布名中医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西安市名中医推荐表》(附件2)(一式5份,要求正面免冠2寸彩色近照);

(二)《西安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

(三)所在单位推荐评价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5份);

(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五)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论文或著作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

(六)科研课题标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七)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师承教育导师、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讲师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八)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上述材料须统一用A4纸,每个推荐人一个档案袋呈报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和评选条件中涉及的年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二)请于 4 月25 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四)评选、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市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刘智敏

联系电话:029-86787709

传    真:029-86787709

电子邮箱:xawsjzyc@126.com


附件:1.西安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西安市名中医推荐表

         3.西安市名中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4.西安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4

附件1

附件3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