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健康西安为导向,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加快发展,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机构融合。按照《西安市优化整合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整合。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整合试点,将“两癌”筛查项目与母亲健康工程、计划生育三查服务进行整合,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继续做好第五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2.强化体系建设。利用国家“十三五”前期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政策,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和《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

3.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机构建设。以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核心,加强救治网络建设,落实各级职责任务,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推动助产医疗服务机构产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小组设置,提高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将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4.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妇幼健康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以危急重症抢救、新生儿窒息复苏、优生优育、妇幼保健、技术监管、法律法规等为重点,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二、提升能力,增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5.加强儿童保健工作。推动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的培训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

6.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落实国家免费服务内容。扩大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覆盖面,加强项目的督导和评估。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实施和监管。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全面落实免费婚检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育龄夫妇主动参加婚检的积极性。加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的管理,完善发放程序。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全覆盖,开展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质量检查,做好早孕、妊娠结局跟踪随访。加强对产前筛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改善服务,创新妇幼健康工作机制

8.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市级创建活动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推广先进区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它区县强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意识,争取新建2-3个国家和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县。

9.推广使用国家制作的母子健康手册。结合我市开展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落实重大和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核心,整合生育全程的医疗保健服务内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含家庭服务册和医疗保健记录册),规范手册管理及使用,加强优生优育全程健康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10.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加强妇幼卫生年报和监测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利用水平。推进产妇分娩信息和出生证信息上报工作。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西安市妇幼健康信息化系统,充分利用手机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便捷程度。

11.开展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组织妇幼健康宣传活动,利用世界母乳日、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传播妇幼健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培育妇幼健康文化。

四、强化监管,保障妇幼健康服务安全

12.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增强各级各类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明确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功能定位,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等制度,并结合爱婴医院评价标准,对各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强化产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保障母婴安全。

13.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服务个性化、精细化水平。继续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加大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指导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完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1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属地化管理,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准入,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儿童保健和更年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指导各区县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15.加强行业作风和党建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全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德医风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业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以党建和文化引领妇幼健康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