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评比表彰全市计生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优秀志愿者、幸福家庭和创业标兵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计生协: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全市各级计生协和广大计生协干部、会员、志愿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大局,按照“三个服务”工作定位,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凝心聚力,更好地发挥计生协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保持和增强计生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市计生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计生协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幸福家庭和创业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数量

(一)先进单位(50个)

1.先进区县、开发区计生协10个;

2.先进镇(街)计生协16个;

3.先进村(居)计生协16个;

4.先进企事业(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计生协8个。

(二)先进个人(100名)

1.先进工作者30名;

2.先进会员30名;

3.优秀志愿者40名。

(三)幸福家庭(100个)

(四)创业标兵(100个)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届、四届、五届、六届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业绩突出。善抓机遇,主动工作,在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好广大育龄群众和计生家庭,在组织建设、宣传、服务、维权等方面成效显著,得到群众认可。近年来,有被上级以上计生协推广的典型及经验。

3.领导重视。党委政府重视,各有关部门支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较好的人财物保障,计生协在当地有良好的影响力。

4.组织健全。区县计生协已解决“入序、参公、三定”或组织建设有重大突破、开发区计生协组织健全;镇(街)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级有会员之家、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活动经常;企事业(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计生协有健全组织网络,为群众办实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运转协调。

5.班子有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服务大局、执行力强。

6.作风优良。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队伍素质好,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工作者

(1)从事计生协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产生。

(2)钻研业务,有开拓精神,所负责的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

(3)勇于探索、调查研究、总结,所抓的典型和经验受到认可并推广,在当地起到了示范作用。

(4)遵纪守法,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受到组织和群众的公认。

2.先进会员

(1)加入计生协3年以上或不足3年但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包括各级计生协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中产生。

(2)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计生协的各项活动。

(3)带头学习、宣传、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思想互助,带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4)在带领群众劳动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建设和谐社区、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等各项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优秀志愿者

(1)先进志愿者在热心参与计生协工作2年以上或不足2年但有特殊贡献的社会各界志愿者中产生。

(2)积极支持和参与计生协的活动。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专长和能力,在推动计生协各项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在计生协倡导的公益活动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幸福家庭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好。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乐于助人;破除陈规陋习,道德操守良好;积极参与健康文明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诚实守信好。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诚信计生活动,为诚信计生示范户。

3.勤俭持家好。尊老爱幼,夫妻互敬,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勤俭节约,不攀比、不铺张、不浪费。

4.健康理念好。家庭成员心身健康,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家庭环境优美,院内整洁干净,养成良好的讲卫生习惯。

(四)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我市计生家庭创业工程管理人员或计生创业家庭群众,热心学文化,办事讲科学,积极创业,有致富项目,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能辐射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在当地或全国有较大影响力。

三、名额分配

(一)各区、县,开发区全部参加区县级先进单位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活动,最终市计生协将参考网络投票情况,选取前10名。

(二)各区、县,开发区应分别推荐2个镇(街)和2个村(居)计生协参加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活动,投票时限终止时每个区县、开发区各选取1个镇(街)和1个村(居)。

(三)各区、县,开发区均应推荐1个企事业(高等院校)或流动人口计生协参加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活动,投票时限终止时全市选取8个企事业(高等院校)或流动人口计生协。

(四)先进工作者、先进会员、优秀志愿者、幸福家庭、创业标兵按分配指标由各区县、开发区推荐。

四、评选方法与要求

1.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标准自下而上逐级进行评选,统一上报市计生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上报单位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考察、听取基层计生协和群众的意见,通过有效方式予以公示。申报材料由区县卫计局、计生协,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领导签发,加盖公章。

3.评选先进区县、开发区,镇(街),村(居),企事业(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计生协参加市计生协微信公众平台投票评选活动,需提供一张300像素*300像素的单位工作照片(格式png、jpeg、jpggif,大小不超过1M),单位事迹简述在35个字符之内(包括第35个字符),请务必在简介中标清单位名称,以word文档或WPS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照片附在电子简介内容之后。

4.市卫计委,市计生协对各区县、开发区评选上报的先进单位、个人名单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给予表彰。

5.对违反推荐条件,评审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和查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表彰名额分配表、先进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名册和登记表,

请从市计生协工作群中直接下载表格样式。全市计生协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幸福家庭和创业标兵名额分配表(附件1);受表彰的单位按区县、镇(街)、村(居)、企事业(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顺序填写“全市计生协先进单位名册”(附件2);分别填写“全市计生协先进单位登记表(附件3)”;受表彰的个人分别填写“全市计生协先进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名册”(附件4)、全市计生协先进工作者登记表(附件5)“全市计生协先进会员登记表”(附件6)、“全市计生协优秀志愿者登记表”(附件7);幸福家庭、创业标兵分别填写“全市计生协幸福家庭名册(附件8)”“全市计生协幸福家庭推荐登记表(附件9)”“全市计生协创业标兵名册(附件10)” “全市计生协创业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11)”。

6.受表彰单位、个人“名册”和“登记表”的填写,单位名称和姓名要核对准确,打印成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于5月4日前发到市计生协联系人电子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可随后上报。

7.由于表彰先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开发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材料上报。各区县、开发区上报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和联系电话,保持工作信息畅通。


联 系 人:郭淑娟      联系电话:86787928

电子邮箱:1547783440@qq.com


附件:

       1.全市计生协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幸福家庭和

          创业标兵名额分配表

       2.全市计生协()级先进单位名册

       3.全市计生协()级先进单位登记表

       4.全市计生协先进会员(志愿者、工作者)名册

       5.全市计生协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6.全市计生协先进会员登记表

       7.全市计生协优秀志愿者登记表

       8.全市计生协幸福家庭名册

       9.全市计生协幸福家庭推荐登记表

      10.全市计生协创业标兵名册

      11.全市计生协创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西安市计划生育协会

                          2017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6

附件9

附件8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7

附件10

附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