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宣布《西安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7部文件废止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教育文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宣布,《西安市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市卫发〔2003〕258号)、《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村卫生室所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卫发〔2005〕382号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卫发〔2007〕321号);《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卫发〔2009〕139号)、《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0-6岁儿童保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卫发〔2009〕142号)、《 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细则的通知》(市卫发〔2012〕195号)、《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卫发〔2015〕9号、西规〔2015〕002-卫生局001)这7部文件全部废止。

特此通知。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