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中药煎药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煎药工作,保证中药汤剂的疗效,更好的为临床和患者服务。经我委研究决定,确定西安市中医医院为全市中药煎药人员培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西安市中医医院负责全市中药煎药人员的培训,并对培训后考核合格者授予《西安市煎药室工作人员上岗证》。

二、持证上岗。西安市区域内所有煎药人员必须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西安市煎药室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未参加中药煎药人员培训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三、身体健康。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四、相关要求。各区县卫计局负责本区县所有中药煎药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西安市中医医院按照国家《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负责全市所有中药煎药人员的培训工作。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