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国际港务区教育 卫体局,市属市管各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提高临床疗效, 保障医疗安全,现将《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工作实 施方案》印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2022 年 度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市属市管医疗机构于 6 月 2 日前提 交《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备案表》(一式两份)等相关 — 1 —资料,报表上应注明备案内容是否与上一年有调整或增加。

联系人:市中管局 单宏民

联系电话:029-86787934 13572212200

邮箱:792558660@QQ.com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西安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 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 号)和省卫 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 应用管理的通知》(陕卫中医函〔2020〕192 号)要求,结合西 安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以下简称 “三伏贴”)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 强我市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 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杜绝不规范服务导致侵害群众利益 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开展时间

“三伏贴”开展服务时间仅限于每年二十四节气的“三伏” 时间段。

三、“三伏贴”应用范围

“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 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 其他疾病。严禁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 及应用人群。

四、备案范围

“三伏贴”服务实行备案管理。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 疗机构,必须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中 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开展 了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五、规范技术应用

(一)“三伏贴”处方管理。“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 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并明确其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不 含中药成分的穴贴(如红外贴、磁疗贴等)不得以“三伏贴” 形式开展。

(二)“三伏贴”操作人员要求。对患者实施“三伏贴” 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 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 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及时进行备案。拟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 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向核准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 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由核准其执业注册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审议并同意后备案。医疗 机构应于每年入伏前一月提交《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备 案表》(附件 1)一式两份。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后, 将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并将可以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 机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开。以后每年要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重新进行备案,报表上应注明备案内容与上一年 相比是否有变化,若有增加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规范操作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三伏贴”管 理制度,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严格掌握适应症,操作规 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 9 部分 穴位贴敷》 (GB/T 21709.9—2008)(附件 2)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 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附件 3)有关要求,认 真做好知情同意告知、不良反应监测、跟踪评价等工作。要制 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三伏贴”技术应用安全。

(三)强化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效 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跟踪评价 接受“三伏贴”服务的人员治疗与干预效果,效果评估总结报 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上报至其执业注册机关, 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 依据。

(四)科学宣传推广。医疗机构可利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 宣传“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 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未通过备 案审核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三伏贴”服务宣传。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 “三伏贴”服务。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市管医院。 对未按要求备案、操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虚假宣传、扩大应用范 围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应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整改不到位的,禁止其开展“三伏贴”服务。非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 务的、涉嫌违法虚假宣传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备案表

          2.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贴敷

          3.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II)穴位贴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