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计划生育、市民热线办理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处室。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702(机要室);029-86787668(政务公开)
2.组织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系统人员出国(境)的政审等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39;029-86787961
3.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70;029-86787682
4.人事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49;029-86787663
5.财务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经费的管理使用。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61;029-86787359
6.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70;029-86787666
7.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60;029-86787656
8.宣传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32;029-86787957
9.行政审批处。负责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急救站设置、医师执业证书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人员合格证核发等审批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76;029-86787678
10.法规处。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标准,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负责普法宣传,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68;029-86787954
11.监测预警处置处。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疫情信息发布、通报、共享和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 拟订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 展演练,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 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的意见建议;审核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60;029-86787933
12.传染病防控处。负责拟订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拟订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干预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并实施意外伤害监测等相关措施;指导开展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控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40;029-86787642
13.医政处。承担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93;029-86787680
14.基层卫生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52;029-86787654
15.医疗应急处。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性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41;029-86787681
16.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大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等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培养,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开展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50;029-86787651
17.监督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处。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区县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和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全市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协调落实国民营养计划。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45;029-86787646
18.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指导协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以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6463;029-86786466
19.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继承、发展中医学术,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发挥中医药特色,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医学会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709;029-86787934
20.健康促进处。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复查迎检、健康城市建设、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西安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西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市履约牵头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5271;029-86787664
21.老龄健康处。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工作;推进老年医学发展,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514;029-86787497
22.妇幼健康处。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685;029-86787683
23.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52;029-86787951
24.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承办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处室联系电话:029-86787946;029-8678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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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8月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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