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整治医疗卫生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示(第四期)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全系统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西安康美冠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红旗东路口腔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0年11月30日,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接到投诉后,对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与红旗路十字西南角奇星御园18号楼2层1823号西安康美冠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未央红旗东路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科医疗执业活动,并收取患者梁某治疗费壹佰玖拾伍元整。该机构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对就医患者身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侵害群众身体健康利益。

针对检查结果,2021年1月25日未央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给予该门诊部:1.没收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玖拾伍元整;3.罚款伍万元整的卫生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安碑林张菊芳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等案

2021年2月1日,碑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144号的西安碑林张菊芳诊所进行检查。经查,该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科目无外科的情况下,为患者开展清创缝合的外科诊疗活动;且使用中医专业医师张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外科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该机构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西安长安海涛口腔门诊部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案

2021年5月21日,西安市长安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西安长安海涛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门诊部治疗二区执业人员郭某(持有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单独为患者郝某开展口腔根管治疗。根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郭某的医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针对检查情况,西安市长安区卫生监督所依法给予该口腔门诊部:处罚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不良积分6分;对执业人员郭某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