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整治医疗卫生领域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示(第五期)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全系统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临潼区瑞麟君府小区张某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案

2021年3月15日,临潼区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临潼区瑞麟君府小区9号楼1单元xxx室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临潼区卫生监督员会同公安临潼分局华清派出所干警就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被举报人张某对其非法开展双眼皮切割手术、收取费用一事供认不讳。经查,该医疗美容场所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举报人张某无任何相关医学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针对违法行为,临潼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西安派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到社会投诉举报线索,2021年3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前往文景路2号西安未央和谐门诊部开展监督检查。经查,西安未央和谐门诊部存在向西安派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出租、承包外科医疗科室的情况。西安派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业。

未央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没收西安派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没收西安未央和谐门诊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

案例三 周至县广济镇南留村钟某某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2021年5月14日周至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在广济镇南留村对钟某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钟某某在自建房里开展诊疗活动,现场未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钟某某本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15元和药品;罚款50000元;共计52315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