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西安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方案》(市卫发〔2025〕36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专家对临潼区、鄠邑区、高陵区及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评审。
经评审,以上4家机构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求,确定长安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继续认定临潼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鄠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高陵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共5天)。
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190341131@qq.com,信函: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710007。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复审实地评审结果的公示”字样。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