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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公布我省2026 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9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服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市属市管各医院:

现将《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26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26〕9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统一标准规范

各医疗机构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通过专题会议、培训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要求,确保临床、医技、管理等各类人员准确掌握相关政策要求、互认范围、操作流程及例外情形判定标准,形成统一规范的执行口径。

二、规范互认标识、方便群众就诊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互认标识系统,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报告上标注“陕HR”互认标识。未通过本次遴选验收的医疗机构和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对接,尽快接入“西安市检验结果汇聚共享平台”,推动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及数据互通共享。已接入市检验平台的医疗机构,请参照附件中的新增检验互认项目,于6月15日前完成院内诊疗、收费项目的对照和《机构互认项目单价数据表》的更新上传。

三、严格执行标准、降低就医负担

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应主动调阅患者近期合规检查检验结果,对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互认项目结果予以认可,杜绝无指征重复检查,严禁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费用,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市影像质控中心、市心血管内科质控中心要结合日常质控工作,对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 工作开展常态化指导与抽查,持续提升检查检验质量。

四、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院内公告栏等渠道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解支持互认工作。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未予互认的项目,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陕西省2026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doc

附件2陕西省2026年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其互认项目名单.xls

附件3陕西省2026年检查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