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94号提案的复函
王栓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基层卫生机构职业发展空间的建议》(第2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优服务”,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筑牢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网底”,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然普遍存在“有岗不聘”和“无岗可用”问题,人才队伍建设“招不来、留不住,用不好”等客观现实,制约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空间和高质量发展。为此,我委广泛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二、工作进展及现状
(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满足岗位设置需求。针对基层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比例过小,中、高级职称编制少,导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渠道少,职业发展空间受限,取得上一级职称无法聘任,中级人员也基本看不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希望,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一问题。2024年9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长安区政府也下发了落实任务的文件,确保“有岗可用,晋升畅通”。
(二)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保障岗位待遇和岗位职业发展。2014年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合同执行和岗位变动等情况,开展聘用合同解除、终止、续签和变更等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应及时开展实施工作,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未按岗位等级聘用的,应尽快聘用到位。目前,全市岗位晋升通道基本畅通,区县卫生系统岗位晋升工作由区县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区县将克服困难,落实文件精神,制定聘用晋升条件,落实各层级之间的岗位聘用,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获得感。
(三)拓宽人才培养进修渠道,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为了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和专业能力,我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省级文件精神,对全市医联体建设工作专项安排部署时要求,医联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需主动对接,积极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上级医疗机构要积极接收,做好培训带教。2024年牵头医院到乡镇卫生院下沉共10841人次,乡镇到牵头医院培训、进修共1038人次。构建县域医共体双向流动机制,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落实县域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人员统筹调配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依据《进一步完善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方案》《西安市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督促区县及时核定新编制,鼓励区县推行落实编制备案制,继续提高基层岗位设置核定数量。二是我委将积极沟通人社部门,建议区县人社局、卫健局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制定合理的《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各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