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肖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养老机构内设医院落实难的提案》(第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满足老年人健康与养老的需求,探索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签约合作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截至2024年,我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166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145对,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二、工作情况
(一)部门协同,构建政策体系。市政府于2021年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相关安排布置。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西安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13个部门印发《西安市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发展实施方案》。以上系列文件都将在推进养老服务中相关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典型示范,重点推进。近年来,西安市始终把支持养老机构开设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养结合重点项目,持续落实好相关政策,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验收,及时解决问题。同时,鼓励支持引导养老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等级,分别给予20万-100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引导养老机构转型发展。2021年以来,15个养老机构开设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政府资金补助,累计发放扶持资金650万元。
(三)简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简化程序,方便办医。一是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二是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三是对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只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基本条件的均予以审批。在养老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工作中实行“容缺办理”服务模式,申请人在申办医疗机构过程中主要申报资料齐全,次要材料承诺限期补齐,即可先受理后补资料。
三、下步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按照《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入住人数多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根据自身收住老年人情况,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类型。
二是加强政策学习。加强国家支持和鼓励类项目推进文件的学习,达成共识,并指导工作实践,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管理思维,立足实际,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的管理手段。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医养结合政策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社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促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