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市人才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3〕3号)以及《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3〕34号)精神,现就西安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分考试科目采取纸笔和人机对话两种考试方式,于2024年4月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专业考试科目时间

4月13日

护理学

初级(师)

纸笔考试

基础知识

9:00 - 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 - 16:00

4月14日

专业知识

9:00 - 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 - 16:00

4月13、14、20、21日

其他112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日期详见准考证

基础知识

8:30 - 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 - 12:15

专业知识

14:00 - 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 - 17:45

        二、报名需知

(一)报名资格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明确的相应级别和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

2.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该条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考评优惠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并下载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后,按照报名点工作安排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三)缴费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采取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2024年4月1日—2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四)其他事项

1.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医疗或护理任职年限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上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3.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204、374)、结核病学(原代码311)、职业病学(原代码314)、计划生育(原代码360)、职业卫生(原代码363)专业类别。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三、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点设置与材料盖章要求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考生由单位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单位行文统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

单位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

2.市属有关单位直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考生由单位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市级主管局承担监管职责并出具委托材料,统一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

市级主管局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

单位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

3.长安、临潼、高陵、阎良、鄠邑、蓝田、周至、高新区、西咸新区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考生由区县(开发区)卫生行政健康部门审核后,安排专职人员使用本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端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全天。请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在确认当天做好确认端口的交接与回收。

4.其他区县(开发区)直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考生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统一报西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考生所在单位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区县(开发区)卫生行政健康部门承担监管职责。

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职改部门)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

单位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

5.通过人才中心申报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的资格初审结果负责,人才中心对考生档案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人才中心不得擅自确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考生报考信息。报送材料时由人才中心所属人社部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开展现场确认的人才中心统一报西安考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开展现场确认的人才中心统一报西安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

(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非在编考生,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的,由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进行资格初审与现场确认,报西安考点进行资格复审。所在单位与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不一致的,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所在单位按照所属关系统一进行申报确认。

(2)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人才中心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装订的复印件首页。

通过人才中心申报的考生所在单位须盖章材料:考生《报名申报表》、聘用证明、所有复印件。

6.军队考生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团级以上单位派专职人员持介绍信到驻地所属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考点接收数据时间2024年1月3日—1月9日)。西安考点在考前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集中领取。集中领取人员请携带本人证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3日—5日)。

(二)西安考点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安排

报送时间报送考点现场确认的报名点

2023年12月11日

市儿童医院、市红会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精卫中心、市中医医院、市阎良铁路医院、市妇计中心、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属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12日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五医院、市第八医院、市第九医院、其他委直属单位

2023年12月13日

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港务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港务区人才、航天人才

2023年12月16日

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人才中心

2023年12月17日

长安、临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曲江人才中心、经开人才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高陵、阎良、鄠邑、蓝田、周至、高新区、西咸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

考点资格复审

2023年12月19日 — 2024年1月20日

以上报名点均须提交报名委托函(纸质版正式公函1份)、考生花名册(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模板见附件3),均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交考生报名材料。执行现场确认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还须提交考生的报名确认单。如上级主考机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产生异议,报名点需配合上级主考机构进行复核。

西安考点将在资格复审阶段向各报名点逐一反馈审核结果。各报名点报送材料的经办人员不得超过3人,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审核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报名材料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模板见附件4);

6.2023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个人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即表示现场确认已完成,按规定时间缴费即可,无须进行线下资料提交。本年度报考信息发生变化的,系统无法进行自动确认,并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考生必须按照所属报名点的现场确认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的顺序装订。《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

7.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5)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四)注意事项

西安考点公布的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是考点受理报名点统一办理现场确认和资格复审的时间。西安考点不受理考生个人申报的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关注本人所属报名点对于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通知,按时提交报名材料。

(五)报送地点

另行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

2.各人才中心咨询电话及现场确认安排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考生花名册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

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各人才中心咨询电话及现场确认安排

人才中心业务咨询电话是否开展现场确认

西安市人才

029-88360286

新城人才

029-87424213

碑林人才

029-89625991

莲湖人才

029-84283978029-84283935

雁塔人才

029-81160031

灞桥人才

029-83519213

未央人才

029-86259845

长安人才

029-85294016

临潼人才

029-83962960029-83818073

高陵人才

029-86914978

阎良人才

029-86864771

鄠邑人才

029-84814074029-84815412

蓝田人才

029-82738104

周至人才

029-87114048

高新人才

029-88333626

曲江人才

029-81211801

经开人才

029-86517869

西咸新区人才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才

029-33585501

029-89108551

港务区人才

029-83620290029-83620284

航天人才

029-8157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