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西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科学合理配置老龄健康服务资源,全面推进西安市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关于推进陕西省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1月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及《西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市政发〔2021〕7号)等政策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四五”期间,西安市将处于轻度人口老龄化向中度老龄化的过渡期,养老健康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的凸显期,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布局与政策叠加支持的机遇期,同时,将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全环球经济增速下滑,城市经济支撑养老健康事业发展能力弱化的严峻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西安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西安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81.35万人,占总人口的18.95%。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37.02万人,占总人口的24.77%,城市人口将从轻度老龄化阶段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趋势将不断推高健康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对老龄事业发展、老龄工作以及养老健康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十三五”老龄事业取得的成就为未来五年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三五”期间,西安市全面落实国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部署,以养老需求为导向,瞄准养老难点问题与发展短板,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老龄社会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未来五年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老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老年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建立健全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农村丧失劳动能力和贫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特困老人供养以及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并适时提高基本保险待遇标准与补贴救助标准,形成了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社会保障格局,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高。西安市全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府托底、社会力量、家庭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一是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十三五”末,全市已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406个,其中养老机构168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05个,农村幸福院1280个,日间照料中心121家,建成各类养老床位6.5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二是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产业、涉足养老服务业。大幅提高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十三五”末,全市已有50多家社会组织参与到210余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24.5%,增强了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三是推进医养结合向纵深发展。鼓励大型养老机构内设医院、门诊部、医务室或专业护理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十三五”末,西安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72家,其中取得“双证”有51家,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未备案)16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5家。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39个,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11个。

宜老适老社会环境整体优化,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近五年来,市级各部门积极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教育、老年健身、适老化改造、老年维权、老年社会参与等工作,老年人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积极搭建面向健康活力老人文体娱乐活动的平台,开展“老年大舞台”系列活动,丰富老年文体活动。二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十三五”末,我市共建成老年大学38所,并充分依托社区教育四级体系,统筹规划各级老年教育学校以及老年学习中心,初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网络。三是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园区、室内健身房建设,以及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15分钟健身圈”。四是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6289户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五是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和区县均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部”,共设立了2271个老年信访接待中心(站)和老年维权咨询服务中心(站),基层老年法律援助组织实现100%覆盖面。各级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将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五”期间,西安市老龄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尽管“十三五”期间西安市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相对于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以及日益递增的养老服务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供需矛盾仍较突出,发展短板还比较明显。主要有:一是养老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以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困难老人生活补贴等标准均相对偏低。二是城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与预防体系尚不健全,失智老人护理康复服务、安宁疗护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没有有效开展。三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市、区县、街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还未实现全覆盖,街镇一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缺口较大。已建成的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状况不理想,服务功能单一。四是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护理床位占比、医养床位占比、标准化养老机构占比相对较低。智慧养老服务和智能养老产品还没有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专业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短缺,服务质量不高。五是养老服务社会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类社会组织数量整体偏少,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运营成本较大,尚未形成成熟、高效、可持续的运营服务模式。六是养老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区老年教育发展不充分。农村体育组织与体育指导服务发展滞后。老龄人力资源开发尚未得到足够重视,退休老龄人才再就业缺乏相应的法规政策支持与服务平台。七是老龄事业保障水平较低。市级老龄事业投入结构不平衡,存在重建设、重补贴、轻服务倾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偏少,没有制定出台市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多数区县没有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

可以看出,未来五年是西安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推进城乡养老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期,结合这一发展机遇,制定了《西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老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奠定政策基础。

二、“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划与政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五个扎实”“五项要求”,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题,以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要为目的,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力量,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体系建设,培育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扩大适老产品与服务供给,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持续增进老年人福祉,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协调发展。结合“十四五”期间西安市人口老龄化从轻度老龄化逐步向中度老龄化过渡的发展趋势,秉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理念,统筹社会各方资源,逐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区域、城乡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发展。强化发挥政府保基础职能,完善老龄政策体制机制,明确各方在老龄事业中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积极参与老龄事业,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人人参与、各尽其责、共建共享的大老龄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新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老龄产业市场,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促进老龄事业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到2025年,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99%以上。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成。老年社会福利制度与老年优待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老年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老年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普遍建立。包括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区县-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有效提高。养老服务项目与养老产品不断丰富,养老服务能力与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普惠养老服务惠及更多中低收入老人,城乡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均衡化发展。

——养老产业实现创新发展。西安养老制造业、“医文旅康养”产业和养老教育培训三大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得到发展,老年产品与设备研发生产实现新突破,养老用品市场消费进一步扩大。

——老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到2025年,80%以上的基层老年协会运转正常;全市50%的中心城区行政村(社区)、30%的周边城区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或老年学习中心;95%的镇街建有老年基层体育组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显著增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环境以及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不断优化,老年人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老龄事业保障持续增加。到2025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土地资金政策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量化目标。

西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量化指标一览表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2020年指标值2025年指标值*为约束性指标

社会保障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9

*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应保

尽保


老年健康服务

3

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


全面

建立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占比(%)

32.8

60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

--

40


6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90

95

*

7

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

--

80


养老服务

8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

9

社会工作者与养老机构床位配比


1/100


10

社会工作者与老年人比例


1/1000


11

“四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志愿服务为依托)社区服务机制


全面

覆盖


老年教育体育

12

建立老年基层体育组织的街镇比例(%)

74.6

95


13

建有老年学习点的社区(村)比例(%)


逐步

提高


14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逐步

提高


老年

社会参与

15

“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


逐步

提高


16

“时间银行”储蓄率(%)


逐步

提高


17

社区(村)基层老年协会正常运转率(%)

20

>80


社会环境

18

城乡老年友好社区


普遍

建立


19

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10

55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以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老年特殊群体福利救助补贴制度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持续增进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全民参保,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促进商业保险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居民商业健康保险需求。

(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试点长期照护制度。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为特殊困难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定“嵌入式家庭床位”“家庭病床”和上门护理服务补贴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意外伤害保险。切实落实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策,确保实现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待遇与经济、物价同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福利补贴标准。进一步落实贫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政策、计划生育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特殊扶助政策、临时救助制度以及惠民殡葬政策,切实保障“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逝有所安”。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老年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着力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激发社会活力,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大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把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老年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作用,面向老年人开展膳食健康养生、疾病早期预防、应急救护常识、康复理疗护理和中医药养生等健康知识宣传与指导。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加强对老年人群的营养监测和干预指导,引导老年人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慢性病的早期筛查、预防和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监测评估、危险因素控制、筛查干预、健康指导和康复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实行分类干预和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老年疾病诊治。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急诊病人转院、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签约服务支持性政策与激励机制,到2025年重点老年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普遍建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优化健康医疗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支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40%。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市、区县中医医疗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中医康复科室,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内设中医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康养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项目。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和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丰富养老新产品供给,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加强养老服务建设。着力构建区县、镇街和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设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加快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的工作规则,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内部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境外资本在西安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实施老年人家庭、社区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工程,优化老年人居住环境。到202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所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居家养老水平。调动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开展上门护理服务。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护理型养老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就近托管照护服务。全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紧急救援系统与困难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积极推行以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载体,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 “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物业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餐饮供应、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承接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业务。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在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补齐农村养老短板。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面向农村老年人的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探索运营管理新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农村幸福院运营率。为农村老年协会提供经费支持,激发其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将农村养老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推动农村志愿养老服务发展。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养老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类公办和非盈利性养老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抵偿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着力培育养老服务品牌企业(组织),发挥养老服务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稳定和壮大养老服务队伍。加强对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化示范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普遍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将老年健康指导、慢性早期干预、营养指导、失能预防、心理健康干预等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养老智慧化水平。

促进多方融合发展。发挥西安科技、医疗、文化、旅游、教育等资源优势,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西安养老制造业、“医文旅康养”产业和养老教育培训三大产业集群。创新推动“养老+医疗+保险”“养老养生+现代农业”模式、健康养老综合体带动社区服务模式等多元素融合的养老服务新业态发展。支持养老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和养老产业自主品牌。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养老服务产品。积极引进境内外养老产品研发企业落户西安,形成合作优势,提高养老产品的品牌效应与高附加值。加强高技术适老产品的开发,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康复训练等智能养老设备、机器人与养老产品的研发,推出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养老辅助器具产品。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养老产品用品发展目录,引导企业和个人研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借助现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康数据管理和智能分析系统,开展老年人健康大数据应用服务。加强老年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信息数据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数据信息库。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基于信息共享、多学科协同的集成式疾病诊治与健康管理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远程诊疗服务。

(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区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紧急救护、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个性化、多样化养老服务。到2025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家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智能产品应用。支持养老机构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安装智能监控装置、呼叫器、报警器等智能设备与智能产品,提高机构管理效能与安全水平。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引入自助式智能健康检测设备,为老人提供健康检测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

(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产品适老化水平。加强适老化智能产品的开发设计与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标准体系和产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技术培训,消除智能工具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帮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

(市工信局负责)

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市、区县政府部门养老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以及政务信息平台与各类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老龄人口、户籍、医疗、健康管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数据与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对接与共享,开展大数据分析与应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搭建文化生活平台。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积极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及需求的文体活动,到2025年基层老年协会正常运转率达到80%以上。完善公共文体活动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培育老年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文化队伍,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

(市文化旅游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明确老年教育多元化、社会化办学方向,统筹城乡老年教育布局,加强老年教育和老年活动阵地建设,将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总体规划,列入重点民生工程。贯彻落实《西安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科学推进老年大学合理布点,实现我市老年教育阵地建设高标准、高规格和地域分布的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50%的中心城区行政村(社区)、30%的周边城区行政村(社区)建立老年学习点或老年学习中心,共享利用社会资源,依托社区教育四级体系,建立完善的老年教育四级体系。

(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老年健身活动。持续加强城乡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城乡体育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城乡“15分钟健身圈”。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尤其是农村老年体育组织建设。到2025年,街镇老年基层体育组织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并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体育局负责)

(六)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营造敬老孝老环境。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提升家庭养老的责任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敬老模范家庭、为老服务先进个人、助老优秀组织的宣传报道。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和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市司法局负责)

优化社会参与环境。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事业、教科文卫等事业。拓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支持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通过组织引领,规范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余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团市委、市委老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结合实际推进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发展适老化交通体系,改善老年人居住与出行环境。通过宣传、培训、志愿帮扶服务、慈善捐赠等方式创建“智慧助老”环境。大力绿化和美化社区,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民宗委、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应对人口老龄化有关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

(二)提升服务供给。

鼓励养老领域创业就业。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在基层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从事健康养老服务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建设全市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岗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探索养老护理员薪酬增长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稳定和扩大养老服务队伍。

加强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创建市级健康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壮大一批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产品开发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监管与评价机制,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挖掘社会爱心服务资源。加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银行”,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或失能老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学校学生、各行各业职工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与志愿服务奖励机制。

(三)强化土地与政策保障。

保障养老服务用地供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各区县、开发区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储备供应计划时充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优先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方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支持城市闲置存量低效土地和商业服务用地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城市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服务,支持鼓励利用农村闲置用地建设农村养老设施。

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全面落实民办机构(组织)与公办机构平等享有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完善经费保障。

落实老龄事业经费投入。规范各级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确保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好中央、我省、我市规定的各项老龄事业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调整老龄事业投入结构。合理设置健康养老硬件设施建设、福利补贴与健康养老服务投入比重,促进三者同步发展,逐步消除重建设轻运营、重补贴轻服务的问题。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健康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老龄事业发展研究、社会组织培育、上门生活服务、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紧急救援、法律服务、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提供主体。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力度。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产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形成财政资金、民间资本、产业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老龄成员部门每年要对规划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掌握目标完成进度。每年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及时掌握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人大、政协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反馈整改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目标任务推进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