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卫体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医疗质量,持续改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我委制定了《西安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市中医药管理局 徐世煜 电话:86785697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西安市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医疗质量,持续改善中医药服务,深入开展“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等惠民便民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陕西省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陕中医药发〔2023〕11号)及《西安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市卫发〔2023〕18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中医、用中药感受为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实施一批改善中医药服务的措施,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穿于中医药服务各环节,推动形成寻医问药更方便、优质资源更可及、服务模式更亲民、服务行为更规范、健康文化更普及的中医药服务供给新格局,人民群众看中医、用中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提标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市第五医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支持远郊区县中医医院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迁建。重点实施市中医医院南院区、碑林等7个区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到2025年,市中医医院南院区建成开诊,莲湖区、高陵区、阎良区等区中医医院迁入新址运营,全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1万张。

(二)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服务能力。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开设“西安卫生健康电子地图综合查询系统”“西安市名中医名录”等服务专栏,及时公布更新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国家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相关信息,实现中医医疗信息“一键查询”。提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预约挂号路径信息,可直接扫码进入官方预约挂号页面,实现中医医院号源“一码直达”。逐步通过卫生健康行业网、健康云让专栏服务惠及更多群众。

(三)优化中医医院门诊服务。三级中医医院和规模较大的二级中医医院应设立完善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婴幼儿、孕妇、老年人及残疾人便民服务设施配备(如轮椅、童车等),完善门诊导航、标识,具备条件的可设置手机导航、导诊。鼓励中医医院开设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夜间门诊,增加中医药服务资源。增加中医高级职称专家在普通门诊的出诊次数。

(四)开设中医专病门诊。鼓励中医医院结合本地区疾病谱,围绕发病率高、就诊需求大、受益人群广、中医药有优势的重大疾病和常见疾病,开设专病门诊,发挥特色优势,提高救治效率,满足群众精准就医需求。坚持中医整体诊疗理念,打破原有医学学科和临床科室设置壁垒,探索提供一体化的专病全程服务模式,提供规范化、精准化、个体化的中医诊疗服务。原则上二级中医医院专病门诊建设侧重常见病、多发病,三级中医医院专病门诊建设侧重疑难危重症。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应至少选择1个专病或专症建设专病门诊。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100%规范设置专病门诊。

(五)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应规范设置急诊科,建立健全急诊患者分级救治模式。强化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的高效衔接机制,优化急诊就诊和绿色通道流程。完善急危重症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机制,积极发挥中医药在急危重症救治中的作用,提升救治效果。市中医医院探索开展经典病房建设。

(六)加强中医儿科服务。鼓励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儿科门诊,有条件的三级中医医院可设立儿科病房,设置儿科急诊。改善中医医院儿科就诊环境,构建温馨、舒适、安全的儿童友好就诊氛围。增加适宜儿童的中医技术服务种类,提倡儿童中医非药物疗法“靠前站”,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治疗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中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和医疗机构小儿推拿培训工作。到2025年,实现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设置全覆盖,区县中医医院80%以上设置儿科。

(七)优化老年患者就医体验。完善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优化老年医学科医师结构,建立多学科诊疗团队。加强与营养、康复、精神、检验等科室间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发挥营养和康复治疗的积极作用。加强老年医学科医师专业培训,提升常见多发老年病诊治能力,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强化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持续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设立老年患者就医绿色通道,保留一定比例的老年人专属现场号源。到2025年,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

(八)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比例达到100%,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推广康复科与其他专科紧密协作服务模式,将康复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实现中医康复早介入,全程参与疾病治疗过程。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中医康复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增强康复服务延续性。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康复示范中心、中医康复质量控制中心作用,提升全市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形成具有显著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体系。

(九)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立中医治未病研究基地和培训基地,针对慢性病患者、代谢综合征等重点人群开展治未病研究,研发治未病产品,培训治未病师资队伍。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成立专家指导团队,将治未病科建设成本区县中医治未病中心。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治未病制度规范,提供健康咨询、体质辨识、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特色干预调理等服务,做好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点人群、重大慢性疾病和亚健康人群健康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中医药干预服务。推广应用中医治未病诊疗和护理技术。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

(十)发挥“两专科一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依据《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加强远郊区县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支持区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升脑病、心病、骨伤、肝病等专科专病和急诊诊疗服务能力。支持区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规范、优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

(十一)实施“身边中医”工程。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及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地市级以上名中医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工作站,为基层传帮带,方便群众就近看名中医。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中医医师配备。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定期坐诊。鼓励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登记的执业范围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十二)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和义诊工作。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指导各支援医院根据受援医院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群众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加强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指导,提升受援医院中医专科专病诊疗能力。通过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接受进修、接收受援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等形式,为受援医院培训骨干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定期组织名老中医药专家深入县区、乡镇开展义诊,对能力较弱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帮扶指导。

(十三)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提供针灸、推拿、刮痧、火罐、中药熏蒸等中医药治疗方法。建立综合(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鼓励开展中西医联合门诊,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临床科室会诊、查房、重症病人抢救等。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加强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中医病案质量管理,提升对中医药服务开展的适配和支持。支持省(市)中西医结合示范基地深化内涵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四)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和发展中医临床科室。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

(十五)提升中医护理能力。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规范护理人员中医技术培训和使用,鼓励开设中医护理门诊,加强病区中医综合治疗室建设。鼓励为有中医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中医护理服务,鼓励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提供中医护理服务,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社区、家庭延伸拓展,向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领域延伸。

(十六)加强中药药事服务。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用药服务,按医师处方提供丸、散、膏以及复方颗粒等剂型服务。积极开展中药代煎、配送服务,缩短患者取药在院等候时间。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中药煎煮、配送等全过程的质控管理。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探索开展中药药学服务门诊,提供个性化的中药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共享中药房、中药煎煮配送中心,为区域内患者提供中药煎煮配送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保障中药制剂使用安全、有效、可及。

(十七)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诊疗科目设置、执业范围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中医诊疗标准规范、护理规范、中药药事管理规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医托”欺骗患者就诊,假借中医名义开展非法行医、开具不合理处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乱象的整治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切实维护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

(十八)传承传播中医药文化。传承“悬壶济世”社会责任感,大力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医道。不断改善优化中医医院环境建设,在医院建筑、内部装潢、绿化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氛围,发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和养生保健知识推广。成立“中医药科普宣讲团”“中医药文化宣讲团”,在新媒体平台积极推出图文、短视频、直播等中医药科普产品,面向所在辖区单位、机构、学校等开展咨询、讲座等科普活动,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精髓,大力推广普及八段锦、太极拳等中医传统健身功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0月)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导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年度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方案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及时总结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11月-12月)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总结推进改善改善中医药服务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提炼工作经验,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加强工作成效宣传,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并做好与“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的有效衔接,一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改善中医药服务行动成效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的衔接。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专班负责改善中医药服务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深入一线,积极查找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指导宣传。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行动的监督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政策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指导各医疗机构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行业内外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为行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撑,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改善中医药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并于2025年底前开展终期评估,将行动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持续改进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