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浐灞国际港公共服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陕西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办职业发〔2024〕20号)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徐成斌 电话:029-86787952

市卫生健康委:史利青 电话:029-86787645

电子邮箱:xazyjkcxz@163.com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工作方案

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西安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高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促进其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2024年和2025年,全市每年帮扶中小微企业数量320家(具体分配数量见附表1)。到2025年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帮扶对象

以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各区县、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帮扶对象范围,健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名单。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建立帮扶团队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辖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组建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

(三)重点开展“五个一”帮扶工作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自查办法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

已纳入2024-2025年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的企业可计入各区县、开发区完成任务数,持续跟踪掌握这些企业落实整改情况。

三、帮扶时间及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5-7月)

1.调查摸底(2024年5-6月)。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摸清辖区内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有关情况,确定2024-2025年的帮扶对象,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基础台账。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清单(见附表2)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2.制定方案、成立帮扶团队(2024年7月15日前)。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帮扶重点、标准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成立帮扶团队。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帮扶工作方案(含帮扶团队成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3.宣传发动(2024年7月31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召开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启动部署会,明确帮扶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辖区内纳入帮扶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帮扶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9月)

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带领帮扶团队按“五个一”工作内容,深入帮扶企业,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各区县、开发区请于每季度末前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开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疾控中心、市监督所、市中心医院等技术支撑和监督执法机构组成专家团队,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终期评估等工作,每年对不少于10%的帮扶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抽查评估,客观评价帮扶工作成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

请各区县、开发区2025年10月10日前报送帮扶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帮扶行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总结帮扶工作和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等活动,巩固帮扶成效,通过以点带面达到引领和示范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省职业病防治院团队在我市开展帮扶期间,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自己的帮扶专家团队跟团学习,掌握帮扶技巧,规范开展帮扶活动,确保帮扶活动取得实效。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针对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重点研究,优先予以帮扶解决,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用好现有中小微企业的各项帮扶政策,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生动力。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费用、职业病防治项目等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

(三)强化宣传指导,及时总结。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强调研,指导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帮扶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总结,通过问卷调查、劳动者访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帮扶措施,逐步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

附表1

西安市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数量分配表

序号

区县、开发区

帮扶企业数量(家)

2024年

2025年

1

莲湖区

10

10

2

未央区

20

20

3

雁塔区

10

10

4

灞桥区

20

20

5

阎良区

35

35

6

长安区

30

30

7

临潼区

25

25

8

高陵区

31

31

9

鄠邑区

25

25

10

蓝田县

20

20

11

周至县

5

5

12

西咸新区

31

31

13

高新区

55

55

14

浐灞国际港

3

3

共 计

320

320

640

附表2

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企业名称工作场所地址(详细)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企业联系电话所属行业及类别名称企业规模(职工人数)是否正常生产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近3年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是否纳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是否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项目






¨采矿业

¨建材

¨冶金

¨化工

¨建筑

¨其他


¨是

¨否

¨粉尘

¨化学毒物

¨物理因素

¨放射有害因素

¨其他有害因素


¨均未申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是

¨否

¨是

¨否







¨采矿业

¨建材

¨冶金

¨化工

¨建筑

¨其他


¨是

¨否

¨粉尘

¨化学毒物

¨物理因素

¨放射有害因素

¨其他有害因素


¨均未申报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是

¨否

¨是

¨否

备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企业职工人数分:中型300≤X<1000,小型20≤X<300,微型X<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