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4部委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函〔2016〕252号) 要求,市卫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 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 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保证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强化本地区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在做好本单位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督促、鼓励辖区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四)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市卫计委法监处。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联系人:牛芗泽

      联系电话:029-87261626(传真)

      电子邮箱:zyjd105@163.com

 


附件:1.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