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沣东新城计卫文体局,高新区社会管理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市发〔2016〕11号)和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西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为我市卫生计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委制定了《西安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把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具体任务,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县卫计局要尽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于2016年12月27日前报市卫计委法监处备案。

联系人:王旭   麻卫东

联系电话:86787676(传真)

电子邮箱:896090075@qq.com




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西安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计委的指导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五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卫生计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普及;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广大卫生计生人员的法律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治理的能力日益增强。

为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系统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计生法制观念,营造“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西安市“七五”普法规划,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 “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发展目标任务,践行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卫生计生系统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卫生计生人员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水平,为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理,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更好的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我市 “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全市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现追赶超越发展、打造品质西安、推进健康西安建设、加快城市治理法治化进程及“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寓服务群众于法治宣传教育之中,让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党内法规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3.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中,融入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中,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通过法治实践促进学法用法,增强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立足卫生计生系统实际,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板块,以法治宣传教育需要为牵引,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在全系统构建大普法格局。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认真领会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普法工作的着力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找准短板、破解难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陕西省‘12·4’法治宣传周”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每个卫生计生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做到深入持续有效推进。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计生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化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学习宣传与卫生计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五)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管理能力。在广泛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中、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深入宣传省、市近年出台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十三五”时期全省颁布的地方法规。健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围绕卫生计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重点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服务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卫计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做学法表率。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法律每年不少于1次,各级行政机关每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继续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效报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计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三)着力强化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教育。结合岗位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推动学法经常化。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月27日陕西省公务员学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组织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深入持续发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严密组织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继续将考试结果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手段,推广社区“法治课堂”普法模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深化“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以案释法,以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为宣传重点,提升广大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坚持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把常态化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吸引力和渗透力。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深化“法律六进”成果,总结经验,规范标准,推动“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持久化。要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分层精准普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编写普法宣传册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底前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区域的“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上半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评估,迎接省市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好迎接市委市政府及省卫计委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市卫计委成立“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监处处长担任。(详情附后)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继续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要完善卫生计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计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三)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医疗、疾病防控、母婴保健、计生等领域应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想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主办的各类报刊、网站等媒体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高良好氛围。

(四)创新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各类卫生计生宣传日、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法治实践,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普法网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五)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标准和指导体系,健全考核办法和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提拔使用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考评、综治考评、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大力表彰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附件: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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