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市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4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深化医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全省卫生健康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围绕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和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努力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加快推进健康西安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一、 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健康西安2030”行动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制定关于推进健康西安建设的决定、“健康西安2030”行动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制定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制定促进医联体建设发展相关文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落实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意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制定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实施办法。(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制定贯彻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制定医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市医疗保障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9.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药品供应保障。

1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等政策挂钩,促进临床优先使用和上下级用药目录衔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12.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开展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和未中标药品月度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按时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13.完善全市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短缺药品储备供应工作,解决医疗机构临床供应。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设立总药师试点工作,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14.全面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管理,总结“两票制”信息化验票系统试点经验。加强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等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15.落实中省医保药品目录,及时将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扩大医疗保障效应。

16.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整合医疗保障制度。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7.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试点工作 ,超支部分原则上由牵头医院承担,结余资金考核后由医疗集团或医共体内部按一定比例分配,引导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做好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区县倾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让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重点做好慢性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的规范管理。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研究提出对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的支持政策。(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三)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9.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坚持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制定我市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全面提升医院党建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负责)

20.推进市儿童医院、市第三医院等6家国家和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工作,完成16项具体改革任务。继续扩大章程试点范围,至少70%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推进市儿童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1.按照全省工作部署,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推动特需医疗服务积极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在医联体内部调剂使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2.继续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市第三医院薪酬制度和市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并建立符合医药卫生人才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四)强化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23.规范医联体建设布局。梳理规范全市医联体,明确各类医联体组织模式和归属类别。在城区按行政区划,分区域、画网格建立城市医疗集团,每个区建成1-2个城市医疗集团,推进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持续下沉。在远郊区县以县级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为龙头,建立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覆盖范围达到县域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4.加强医联体内涵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逐步建设完善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四个共同体。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增加试点病种和术式,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探索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为日间手术患者提供康复、随访等后续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5.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二四联”服务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完善签约服务政策,推动落实80元签约服务费收费和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五)开展健康促进管理。

26.推进健康西安行动。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统筹实施好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做好地方病、职业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27.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及血站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有条件的区县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奖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

28.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加强信息公开,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信息公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9.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开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0.继续做好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规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健康干预。编印《西安市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教材》,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31.加快市属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根据我市医疗设施布局规划,新建西安红会国际医院、西安国际儿童医院、市中医医院南院区,推进市第三医院二期、市第九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实现规范合理的就医秩序和就医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32.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就医流程,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现以居民身份证(电子健康卡)为核心的“无卡化”就医模式。推广社区医疗移动支付,全市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微信、支付宝支付诊疗费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3.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各业务系统实现省、市、县之间互联互通。有序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逐步实现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人工智能在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等方面的落地应用。支持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4.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做好周至县人民医院、蓝田县医院和周至县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做好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加快脱贫攻坚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启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制订社区卫生资源空间规划,落实完成“15分钟就医圈”建设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5.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扩大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负责)

36.开展婚前、孕前保健和婚姻登记与婚育健康教育“一站式”服务。推广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网络微信预约宣教系统平台”,开展分娩镇痛和多学科诊疗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负责)

37.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推动社会办医示范,扶持优秀社会办医发展。推进做好诊所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负责)

(七)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38.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查机制,加强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使用及公示制度,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法的自律性。(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9.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建立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40.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监控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促进医疗收入结构优化。(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开展医改监测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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